2008年8月13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十二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打印机在保修期内更换配件要付费吗?
  问答
  [关键词]——保修
  打印机在保修期内更换配件要付费吗?
    我于2007年6月30日购买了一台LP-1010打印机,使用到3000多米时,打印机出现故障。维修人员在修理过程中一直找不到故障原因,直到今年5月,才最终确认是磁辊损坏,并要我花10000元更换磁辊。根据该打印机的保修规定,该机保修一年或20000米,而我从购买之日起至今年6月10日总共才使用了8500米左右。因此,我认为这磁辊不该由我掏钱更换。请问,我该怎样主张权利?
  读者:洪先生

    京衡律师集团事务所孔夏雨律师回答:据了解,你买的打印机型号属于商务用机,而非个人消费用品。所以,本案应适用的法律规定是合同法、产品质量法。
    根据产品质量法第34条规定: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,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。合同法第111条则规定:质量不符合约定的,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。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,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,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、更换、重作、退货、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。
    所以,你要主张权利,应先准备好买卖合同、发票、使用总量的记录和维修记录等证据。建议你选择20000米保修的方式主张权利,并根据上述法律规定,向商家主张维修或更换磁辊的要求。如商家不能在合理时间内履行义务,你可根据合同法第112条的规定: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,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,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,应当赔偿损失”,向其主张在此期间的合理经营损失。